西方19世紀歌劇作曲家

歌劇“opera”一字源自拉丁文“opus”,為「作品」之意,其複數形“opera”,則有集合眾多作品之意。顧名思義,歌劇不僅只有舞台上的獨唱、重唱及合唱,其更是融合了多樣藝術型態,以音樂為中心,結合文學、舞蹈、音樂,戲劇及舞臺技術等項目的一種綜合性舞臺藝術。作曲家依不同戲劇需求為各角色安排適當的音質與音域,劇中角色多元,由歌者與音樂家共同演出樂譜上的音樂及戲劇內容,為西方古典音樂基礎。

歌劇起源於十六世紀末義大利的佛羅倫斯,當時聚集在貴族巴爾第家中的人文雅士,組成了「同好會」,經常共同討論古代的戲劇與音樂,希冀創作回歸古希臘劇場形式的作品,因而激發義大利作曲家佩里的創作靈感,於1597年左右完成《達芙尼》,為公認的第一部歌劇,可惜現已失傳了。至今最古老標準保留劇目的歌劇為1607年蒙台威爾第於曼圖瓦宮廷首演的《奧菲歐》,將戲劇重心轉移至注重音樂內涵,於此歌劇發展正式開展。

十七、十八世紀,此一演出形式迅速傳遍歐洲各地,德、法與英語區等地紛紛出現著名的歌劇作曲家。歌劇演出的地點也自宮廷發展到民間劇院,成為人民生活中的重要娛樂。至十九世紀,歌劇在語言與題材上走向更是多元發展,各國各有其特色,彼此之間相互影響。戲劇、舞台藝術持續不斷地演進,共同交織成多姿多采的視聽藝術饗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