觀看白人搖滾歷史,我們可以看見音樂人堅信音樂可以改變世界,他們希望藉由音樂訴說信念,並透過音樂的可複製性,將思想傳達到每個角落。雖常見一種說法「音樂歸音樂,政治歸政治」,但翻開臺灣的音樂歷史,便可發現有長長一篇禁歌清單,顯見政治並不將「音樂歸音樂,政治歸政治」。
1914年臺灣開始有自己的唱片,但礙於消費能力等各種現實條件,直到1930年唱片業才開始蓬勃發展,本土唱片公司也陸續成立,將所見所聞放入音樂創作中,如當時會發行地震現場實況報導的唱片。創作的自由風氣盛行,日本政府也漸漸發現其傳播的力量不可忽視,因此,第一首臺灣禁歌跟著在1934年出現,由泰平唱片發行,青春美所演唱的〈街頭的流浪〉。
〈街頭的流浪〉因為諷刺經濟的不景氣,處處有人失業流浪,反應社會現況,被政府認為「不良」,並且以「妨礙安寧」與「傷害風俗」兩項理由查禁。這首歌,或許並非跟隨我們這次討論的主題「社會運動」而起,但「禁歌」一事可窺見政府擔心「音樂」會帶給人民心裡上的「改變」。
而臺灣人民面對這樣的事情,並未隨著國民政府迫遷來臺後有所轉變,國民政府禁歌的理由與日本政府相比,也不遑多讓,但有的歌是越禁越多人聽,其中一首現今仍家喻戶曉的歌曲〈何日君再來〉,也曾被列入禁歌名單,有趣的是,這首歌分別被中國共產黨、中國國民黨與日本政府以不同的理由查禁。
參考書籍
《玩樂老臺灣》